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但是在查封第三人的抵押物时必须注意执行的对象、方式,依法处理抵押物价款不足等情形。 对抵押物只能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折价等执行措施,而不能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扣留、提取等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措施。 抵押物被执行后,其价款不足清偿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对不足部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应当由债务人履行;其价款超出担保债务的,超过部分应当归还抵押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的关系是: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所属关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
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担保分为实物担保和第三方担保,实物担保其实就是抵押。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担保法》规定作为抵押的财产可以是: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的特征有:(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抵押的特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
抵押欠条应包括:写明出借方与承借方信息,写明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和其它事项。 1. 写明出借方与承借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 2.写明借款金额等事项:写明金额,归还期限,利息,抵押物的基本信息。 3.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
抵押期间,抵押人想要转让抵押物的,不仅要通知抵押权人,而且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等等。 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抵押后多久出他项权证的规定有:抵押后正常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领取他项权利证,不过可以办理加急,2天就可以出他项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
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但是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中华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有:概念不同,方式不同,作用不同;但是抵押也是担保的一种。 一、概念不同。 1、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二、方式不同。 1、抵押的方式有:不动产抵押,动产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