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应当通过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人被起诉之后,一般不会影响子女上学。成为担保人的条件之一就是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担保人只需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这跟子女上学是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的。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2、正文 正文要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如果有钱不还的,会成为老赖。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担保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在履行债务后有追偿的权利。 连带责任是因民商事活动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它揭示的是两方(债权人、债务人)、三角度的关系,既包括了债权方和债务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
作为担保人发现被骗,须举证证明当事人的串通与骗取事实,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当然,法律也规定,担保人在承担还款义务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 所以如果证明不了的话,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风险大不大就看借款人是否能按时还清贷款。 如果不能按时还清贷款,则需要拍卖借款人抵押的房子,不够还贷款的话需要担保人把剩下的贷款还清。如果能按时还清贷款的话,则没什么影响。 住房抵押保险是公民购房向银行贷款时必须要办理的一道程序。当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贷款时,贷款银行是要以借贷投保作为借贷必要条件的,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贷款银行的利益,降低贷款风险。
公司可以给个人担保债务,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 2、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3、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下列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无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为别人担保贷款,当贷款人失踪或没有偿还能力时,担保人就得履行担保义务,为贷款人偿还贷款。直到偿还清贷款,你的银行卡才会自动解冻。如果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就只有先还债于债权人,然后到银行去解冻,如果是与事实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