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效的。 只提供拆迁协议是不能办理贷款的,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都是办理不到的,如果要办理抵押贷款只能等产权证办理下来后才能办理,如果是信用贷款的话可以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公司地址、公司座机、工资流水、居住证明,提供产权证或拆迁协议(可以拿到银行试试)社保卡、公积金卡、行驶证等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在保证期限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的房产,买卖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且所得房款,首先要偿还银行贷款,如果对方偿还了,无需承担保证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 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移民时需要提供联合担保人的情况一般是当移民申请人没有足够收入为自己提供经济担保时,那么申请时就需要联合担保人。联合担保人必须是居住在国外的居民,并且愿意为打算移民的人提供资金担保的外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执行担保产生的原因: (1)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领域中出现较为普遍的三角债状况,不少企业存在着我欠你、你欠他、他欠我的债权债务,但这些企业尚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人民法院应该允许他们提供担保,暂缓执行。 (2)一些企业虽然新产品生产了不少,但由于品种、结构不合理等产品积压,但企业信用程度较好,能找到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作担保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一、保证。《民法典》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权利质押。 五、留置。 六、定金。 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做担保人影响自己贷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与债务人是连带责任法律关系,担保人应当清偿债务人债务;如果是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承担相应债务,并且具有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有影响,很可能不能做担保人。在一方黑户的情况下是不能给第3方做共同担保人的,因为征信不好,所以没有做担保人的资格,只能征信良好的人才能做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