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人的法律责任如下: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我们通常所称的招标方式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种形式,一是公开招标,二则为邀请招标。
两阶段招标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相结合的招标方式,通常用于复杂、高技术含量或高风险的项目招标。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资格预审,第二阶段是招标投标。 招标机构在第一阶段发布公告邀请潜在投标者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机构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名单,邀请标者参加第二阶段的招标投标。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邀约招投标所需要的时长大概为28个工作日左右;而针对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设定也有着严格的规范,须满足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要求。 自资格预审公告期规定期限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需在3个自然日前按照此公告的具体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以满足其严谨性。 至于澄清或修订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 若需延长期限,则应在距离投标截止时间3个自然日前提出申请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 对于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与开标的期限,同样应在距投标截止时间3个自然日前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
招标设计的内容有: 1.项目概况; 2.技术规范和标准; 3.设计范围和要求; 4.工程量清单; 5.设计方案; 6.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 7.资质要求; 8.时间计划; 9.投标文件要求; 10.合同条款和支付条件。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 1.招标人:权利是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招标要求、选择投标人、检查和验收产品或服务,义务是公平、透明地组织招标过程,向投标人提供准确、充分的信息,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2.投标人:权利是参与招标,获取准确、充分的招标文件和信息,提交投标文件,获得评标结果,义务是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遵守保密义务,依约履行合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十日内。 使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招标项目的合作方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更是要求必须要进行招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邀请招标的时间节点是:发布邀请书至售招标文件之日时间不少于5天,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即为投标准备期,答疑文件、修改补充通知须于开标前15天公布,正常情况下于发出招标文件日发出,投标保证金须于开标前到账,确定中标候选人至确定中标人公示时间必须为3天。
工程招标串标的处罚如下: (一)行政处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刑事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