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损失是由于财产可出于增值状态而产生的,增值是由于财产投入生产经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如是说道,处于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自身并不会创造价值,是劳动的人,在创造价值。 也就是说,这个受损的财物本身并不会产生自动产生增值,而是由于财产所有人把它投入生产经营中,获得生产经营的成果而产生增值。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的间接损失的特征包括: 1、不是在财产侵害发生时就实际发生的损失,而是未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利益的损失。 2、尽管不是一种现实利益,但是所谓的“未来可能性”是有实际性的,不是随便假设的。 3、间接损失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是基于当下的直接损失所能影响到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主张为这次财产侵害的损失。
原则上财产遭受间接损失,应该赔偿。财产所有权侵害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也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间接损失的赔偿。 而且,如果不赔偿间接损失,也难以填平财产所有权被侵害对受害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男方提离婚会损失什么,婚姻法中没有关系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如果驾驶的出租车时自己的车辆,挂靠在出租车公司里,那么可以主张误工费,并且主张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的“份子钱”。 因此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计算方式应当是: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收益人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 如出具同一出租车公司的其他若干车辆近期的日平均营运收入和每天行程,就可以计算出具体每天每位司机的收入和车辆营运的收入的总和。 司机的收入由误工费主张,营运的收入由停运损失项目主张。
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者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