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去看守所探监要满足的条件是:1.探监的主体只能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2.探监时,需要拿身份证等证件。3.时间条件,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外才能探监。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其家属或其他近亲属不能探视,只能委托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准确地说,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直至法院作出判决期间,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因拘留、逮捕等原因被刑事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都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
法律并没有规定多久看一次孩子,具体的探望时间应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非家属能去戒毒所探望。
要看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如果属于行政拘留,没有明文法律规定探望的次数。 如果是刑事拘留,不能探望,特殊情况需要探望,应当经过公安机关领导批准。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原则上讲是可行的,但必须要遵循相关规定。 对于行政拘留所内的探视时间,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倘若被处罚者的亲属以及友人已经事先进行了预约申请,那么他们便可在行政拘留所指定的探视时间段中同被处罚者会面。 关于探望期间的物品事宜,允许携带的仅仅有必需品如日常用品、衣物及食品(需要经过拘留所警察的严格检查并得到许可)。 任何超出此范畴的物品均不可送达给被处罚者。
探望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方式与财产类案件不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直接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履行义务,权利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执行规则如下: 间接强制措施为主 法院不能强行将子女带至特定场所或强制子女接受探望,但可对直接抚养方采取以下措施: 司法惩戒:包括罚款、拘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教育警示: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履行义务; 社会协助:协调居委会、学校等单位监督执行。 需尊重子女意愿 若子女年龄较大(通常8周岁以上)明确拒绝探望,法院可能根据其真实意愿调整执行方案,避免对其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长期性与灵活性结合 探望权执行需长期动态调整,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探望时间、方式(如调整为视频探望),并通过多次执行保障权利实现。
家属一般是不可以探望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
可以探望的,根据法律规定,因酒驾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期间,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