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上班的行为。员工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没有提供劳动期间工资,但不能作额外的惩罚性罚款。 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当天工资。但规定扣3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涉嫌克扣工资了。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由此可见,企业员工无故旷工在作出处罚之前,应该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相关部门领导确认之后再进行处罚。
旷工三天是否算自动离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而是取决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条款。 若公司的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即视为自动离职,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通过合法的制定和公示流程得以确立,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为是自动离职。然而,如果公司并未对此类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悖,那么便不能简单地将其判定为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 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 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比如旷工)处理。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 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员工旷工的,一般不可以进行罚款,但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职工被行政拘留后,会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拘留情况,不需要无故旷工,所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法定假日拒绝上班不是旷工。 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事先又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未到工作场所上班。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休日、法定节日是职工放假休息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因而公休日,法定节日职工不到工作场所上班不应算作旷工。
因旷工被单位开除,按现行规定,如果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的,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在劳动者行为未能给雇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薪资扣款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各家企业均无权擅自扣减打工者的劳动报酬。 然而,如果的确存在此种现象,雇主有权选择暂停发放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 在劳动者因旷工而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薪水扣罚便具有了合法性,但同时需要注意,每月所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薪资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