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 一种意见认为,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行政拘留时间应当以“时”为单位计算,执行时间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
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只能是两次。 一、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商业秘密无固定保护期限,其保护时长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能否持续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大核心要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且权利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即可长期受法律保护。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定要件解析 三大核心要件 秘密性:信息不为公众普遍知悉(如未公开的独特配方、客户名单); 价值性: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如技术诀窍可降低生产成本); 保密性:权利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权限、物理加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商业秘密保护不以固定时间为条件,而以持续满足上述要件为前提。 二、保护期限的特殊性 与专利权的本质区别 专利技术通过公开换取固定期限保护(如发明专利20年),而商业秘密通过保密换取无期限保护; 示例:可口可乐配方保持保密状态超过130年,至今仍受法律保护。 保护终止的法定情形 秘密性丧失:因泄露、反向工程或自行公开导致信息进入公共领域; 价值性灭失:技术被淘汰或信息失去商业价值; 保密措施失效:权利人未及时更新保密手段(如未升级加密措施导致被破解)。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37天后如果还不放人,可能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被刑事拘留后通常有以下几种结果: 1、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 2、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 4、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又是一种强度较为严厉的强制措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从承包方承包土地后开始的,也就是从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有: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首先,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时间。 其次,如果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定期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37天后如果还不放人,可能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被刑事拘留后通常有以下几种结果: 1、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 2、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 4、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行政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