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城市的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和地方立法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选举和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6.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和权力:立法权、修宪权、罢免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的机构,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需的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根据法律程序,公司的最大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而不是股东,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法人代表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法人代表行使公司法定工作并向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负责, 在股东会中一切事情按照法律程序都是投票表决的,股东会的表决不是按照人数多少而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权利的,也就是说控股者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在程序上没有董事会,股东会就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大老板为公司的实际控股人。
医保局对医院没有行政执法权。医保局是管医疗保险的,卫生局是管各个医院和卫生院的。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地方的医院分别由地方各级卫生局管理。医保局和社保局是一个单位,现在都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局的主要职责为: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交警有权利行政拘留。交警部门也是公安部门,因此有权对与此有关的事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和作出相应的处罚。但是交警只能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不能直接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一般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是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 3、政治权利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纳税。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企业侵犯职工管理权力的行为,是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
平衡公私权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为”的观念准则。 权力来源于权利,但是稍有不慎就会侵犯到私权利。所以对于公权力范围需要进行严格的限制。对于宪法和有关法律没有做出明文规定的事项,公权力无权干涉,但是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力也不可随意放弃。 公权力,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它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其本质是处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私权利,意指个人权利,其与“公权力”相对应,具有“私人”(个人)性质,故常被称为“私权”或“私权利”,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私权利,主要来自于个人(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