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为特殊主体限国有档案的管理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害了国家对国有档案的所有权和档案单位对国有档案的管理权;客观方面实施了未经批准情况下,违法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档案被单位丢失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相关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该向被裁员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移交被裁员工的档案。 因为被裁员工的档 案管理部门应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被裁员工档案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被裁员工实为失业人员,对他们的档案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因而还要依照有关失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对企业被裁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
职工退休之后,现在各地档案管理的办法不同,有的转移到当地社保部门,有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转移到社区保管,有的依然在原单位保管,如果你想转到街道,需去劳动局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申请,批复之后档案和保险关系才可转到街道。社会化管理只有自然人的企业可以申请。 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如果职工档案中的前后年龄不一致,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社保档案丢失的需要补办。 补档案的流程如下: 1,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2,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辞职或其他原因。 4,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国企不接收档案不是正式员工。 在政策范围内,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自行招收部分合同制员工,不必经过上级人事部门批准,也就是说没有编制,所以国企有时候是不接收档案和户籍。但是国企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个人档案的作用有: 1、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2、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3、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4、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5、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6、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到了退休的年龄但档案被写错了的处理方法是:最早记载时间的年与身份证上记载同年的,按照身份证上记载的月份认定。最早记载时间的年与身份证上记载不同年的,按照档案记载最早的年度执行,月份按照同年12月执行,档案年龄是确认退休年龄的重要依据。最早记载年月涂改的,按照第二早的记载按照前两条进行认定。超过三次涂改,需要进行公证或者司法鉴定。当前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干部)或50周岁(工人)。
1.行政拘留会记入档案,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可以查询。2.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该向被裁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移交被裁职工的档案。 因为被裁职工的档 案管理部门应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被裁职工档案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被裁职工实为失业人员,对他们的档案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因而还要依照有关失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对企业被裁职工的档案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