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2)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取保候审的解除、撤销及变更: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理由及决定事项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
检察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未批捕取保候审之后还是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和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之间根本就不冲突,也没有任何的联系。 取保候审就只是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当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既不代表着刑事案件的审结,也不代表着刑事法庭最终作出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
检察院批捕的七天内能做是否可以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就可以提请检察院批捕,但不是审查终结,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继续侦查,然后才审查终结,提请检察院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检察院退回侦查的情况有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后,要在收到申请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检察院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与时间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