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 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保险又解决了一半。 建立了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提高到85%,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报销90%,个人负担 10%.以3级医院为例,3万以下的住院费,报销95。5%,个人负担4。5%,3万至4万,报销97%,自负3%;4万至7万,报销98。5%,自负 1。5%;超过7万的住院费可报销85%,个人负担15%,封顶17万。门诊1300元以下的费用已经提前打入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因此不在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内。
一般来说,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11万*3%=3300,11万*5%=5500。因此11万的车位需要缴纳的契税在3300至5500之间。 根据我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违约金比例上限一般是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父亲死后遗产的继承比例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是按照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来划分。主要责任中,医疗过失行为起主要作用,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比例是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然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险一比例为:养老保险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22%;医疗保险个人交纳2%,单位交纳10%;失业保险个人交纳1%,单位交纳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由用人单位交纳,个人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一、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