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他人的行径已经严重触犯法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恐吓方式对他人实施带有表演性质且恶劣程度较高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案。 若此种情况行为人被证实成立寻衅滋事罪,将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惩罚。 然而,如果恐吓程度轻微,不能认定为犯罪,通常会参照在治安事件中处理类似问题的办法进行处理。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一般民事案件的追诉期为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民事诉讼追诉期即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虽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但提起诉讼的时间是特定的一段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当事人将失去庭审中的胜诉权。
1、民事诉讼是因民事纠纷产生的,不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不能附带刑事诉讼。如果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金融借款合同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民事抗诉作为一项法定诉讼程序行为,系指检察机关对于已获通过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及裁决,倘若其认定结果存在实质性错误,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有权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对该案进行全面审理与审查。 依据相关法律的细致规定,民事抗诉的法定时限一般定为三个月。
1、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以已过诉讼时效提起抗辩,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够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指导或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直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到做出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 1、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作不起诉决定; 2、一审阶段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二审阶段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否缴纳诉讼费用,《刑事诉讼法》中未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2条则作了补充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此项规定主要基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 (1)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刑事诉讼占据着主导地位,而民事诉讼则处于从属地位,因而在诉讼费用问题上,应主要考虑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诉讼费用制度。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不应该缴纳诉讼费用。 (2)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本身就处于弱势的地位,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实现其权利救济的一种方式,如果对附带民事诉讼收取诉讼费用,则不利于被害人进行权利救济。 (3)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不少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生活都很困难,经济上处于窘迫境地,难以甚至无力支付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