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一般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当事人需要完成一定给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民间借贷一般是实践性合同。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处理: 1、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2、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有: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间借贷一般是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属于实践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书面合同依法成立后生效。
民间借贷的借条有效期为当事人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到约定还款期后其时效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间借贷逾期后,三年期限内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民间借贷约定了借款期限,那么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要求提前还款,均属于违约行为,对方可以拒绝。
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时间一般在担保合同中有写明,最长时间为两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以内,主债务履行期就是借款人债务的期限。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 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如果贷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则无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贷款人以自己已经押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贷人承担。此外,借贷人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保险费用由借贷人承担。 因此,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贷人经济较为宽裕,可以考虑选择这一方式。 二、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 除了房产和汽车外,银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指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至少要大于贷款额度的10%。 各种债券一定要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存单需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该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一般来说,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但一时难于变现或若变现将带来一定损失。 三、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 这种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借贷人应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须是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借贷银行开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否则有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充当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