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转为借款是否有效需要看实际情况。 如果转化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且经审查原基础法律关系是合法的,就属于欠款纠纷,可以以欠款纠纷进行起诉。 那么法院会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判决,债务人应按照约定还清债权人借款。
如果员工处于试用期口头提出的离职申请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证明员工已经通过口头方式辞职。如果已经转正了,不能口头辞职,是需要有书面的申请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若内容准确且符合法律法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是证明结果的直接表现制度,公证效力也叫公证书效力。具体来说,公证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公证证明在法律上具有极高的证明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公证书在诉讼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其证明内容。 使法律行为生效效力: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情况下,某些法律行为或文书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或具有优先效力。公证为这些法律行为或文书提供了法律上的确认和保障。 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 然而,如果公证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进行公证,公证将无效,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办理公证时,应确保公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在内容准确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
是合法有效的。但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职工生病合同到期不续约不合法。 1、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顺延至医疗期期满之日。 2、劳动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余情形下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单方面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2、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
要约条款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条款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一系列法定有效条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等。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责任,而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约函后,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有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受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更的影响。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与法人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法定代表人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也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