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是: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的债券优先于股权优先清偿。 债务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行,用其税收还本付息。发行此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高速公路、机场公园等市政设施。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企业债券属于企业债权中的一部分,而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收益的分红。因此,企业债券优先股权清偿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是:债权优先于股权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破产法》 第八十二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
银行清算清偿次序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
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按照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进行的。 另外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4条的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对个人债务不清偿的首先应注意催讨,其次是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 清偿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 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 1、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果债务属于专属型的,则不允许进行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押权最后才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依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