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包括:(一)清算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接管的被申请人财产、印章 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一)被申请人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
清算组备案的意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四条 在接管过程中,清算组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一)被申请人的资产状况;(二)被申请人的债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被申请人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依法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注销清算组账户,将清算组印章 交公安机关销毁并将销毁印章 的证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接管的被申请人财产、印章 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一)被申请人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1、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四条 在接管过程中,清算组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一)被申请人的资产状况;(二)被申请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