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二、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不能同时享受。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产假天数乘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生完宝宝后携带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生育保险权益胜经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
社保断缴一个月是可以补缴的,如果不补缴的话会影响生育津贴的领取,但是如果补交的话,就不算断缴,对生育津贴的领取不会有影响。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提交至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处,由单位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孩子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办理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生育津贴是在生产后的60天到180天内领取,如果超出了三个月的话,最长也是不能超过生产后的8个月的。如果超出这么长时间了一直不领取的话,后期就无法领取了,没有工作人员会受理。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在职工生产之后向公司提供生产的发票还有资料,医院的住院证明,手术费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还有职工的身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然后由用人单位的保险经办人员去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一般在申请两个月之后生育今天会打到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再由公司账户转给员工个人账户。如果不希望公司账户转账的话,也可以选择自己去社保局领取。同样需要带上上述的一些必要材料,然后向社保局申请之后,在两个月之内会打到指定银行卡账户上。
职工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申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按0.5%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