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或其单位经办人需要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准生证、出生证明、独子证复印件、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单位证明等。 符合条件:首先需要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以及法定生育条件。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需要已经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且缴费时间通常需要连续缴满一定月数(比如10个月以上)。 资料审核: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申报登记。 发放津贴: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给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不是要等产假结束才能申请,应当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所谓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若提及单身母亲在未履行婚姻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那么根据政策规定,她们将无法享有相应的生育保险权益。 然而,如果母亲们在孩子诞生之后选择与伴侣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这些母亲便有权利申请并报销相关的生育保险费用。 她们所能享受到的生育保险福利包括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福利。
员工的生育津贴在辞职后,是不给的。 因为生育津贴只有在职职工可以享受。 离职后,不能再享受生育津贴。 从申请生育津贴到确认发放,需要2个月的时间。 并且,生育津贴是发到公司账户上的,并不是发给个人的。
苏州生育津贴不需要申请,但是要生育登记。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市社保中心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垫付生育津贴是由单位来缴纳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1、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 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