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和用人单位谈话不会影响工伤判定。 影响工伤判定的因素有: 1、工作原因要素: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2、主观要素: 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3、工作时间要素: 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4、工作场所要素: 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裁员属于法律规定应当补偿的情形。 具体含义如下: 1、N指的是工作的年限。 具体是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加1指的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能辞职是无效的。 劳动者在任何时候辞职都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应当留存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及待业标准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2)用人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用人单位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对特殊的作业场所,如密闭设备内和狭小空间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特殊的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可以,用人单位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先,劳动者已构成了刑事犯罪,其次是劳动者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行政拘留时,显然劳动者并未构成刑事犯罪,其行政拘留措施更不等同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将行政拘留列为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在此情况下,当劳动者被行政拘留时,才能够直接适用“严重违章”的规定,单位可以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