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申报材料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债务人有权要求查阅。
转让股权不需要债务人申报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主要有: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四、须为平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五十九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债务人死亡后,不能偿还债务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还债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追偿权。因为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五十九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六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