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被申请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被申请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被申请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破产债权的申报顺序为:1、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3、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申报材料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债务人有权要求查阅。
转让股权不需要债务人申报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