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规定: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疫情期间,当事人无法办理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等手续的,民事诉讼(仲裁)时效中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项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疫情可以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疫情取消的旅行团只退还往返机票费,未提供相应证据,不退其他费用的不合法。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疫情背景下不戴口罩吐口水行为可以列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或迟延履行,具体履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
合同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无法履行的可以免除合同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无法履行的可以免除合同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无法履行的可以免除合同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