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因手机静音没有按时打卡的,不可以按旷工处理。员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相关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者积极与企业协商解除相关的解决办法,企业可以根据单位通过的相关制度给予一定的劳动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餐饮已收客人定金购置原材料的,因疫情取消造成的损失的处理是可以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新冠疫情”起迅速爆发,具有突发性,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且疫情爆发至今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一般公众亦不能避免。可以看出,“新冠疫情”已符合不可抗力认定原则的两项,只有在“不能克服”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肺炎疫情造成工期费用双损失,发包人只补偿一损失的处理方式是本次肺炎疫情也属于情势变更情形,承包人有权主张变更合同,若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导致承包人无力复工或巨大亏损,而发包人又拒绝变更合同条件,承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贪污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的,会加重处罚。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贪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疫情防控期间,抬高物价构成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构成犯罪,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疫情影响员工无法按时到岗的处理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需要正常发放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实习期员工因疫情不能上班的,需要延长转正期。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期限截止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疫情延长假期在家办公的,没有按要求打卡的属于旷工,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如果确属生产经营需要,企业需安排部分员工在家办公的,建议提前与员工提前协商沟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