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造成工期费用双损失,发包人只补偿一损失的处理方式是本次肺炎疫情也属于情势变更情形,承包人有权主张变更合同,若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导致承包人无力复工或巨大亏损,而发包人又拒绝变更合同条件,承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贪污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的,会加重处罚。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贪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疫情防控期间,抬高物价构成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构成犯罪,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疫情影响员工无法按时到岗的处理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需要正常发放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实习期员工因疫情不能上班的,需要延长转正期。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期限截止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疫情延长假期在家办公的,没有按要求打卡的属于旷工,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如果确属生产经营需要,企业需安排部分员工在家办公的,建议提前与员工提前协商沟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职人员因疫情春节假期提前返岗的,可以补休。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或者需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日工资200%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
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租赁合同的履行的进行是如果政府管理部门为防治疫情,明令封闭、查封特定经营场所,在此种情况下,因为政府管理部门的明确规定,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上述租赁物业,该承租人可以被认为是受到了直接影响,有权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免除相应租金的缴纳义务,甚至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
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租赁合同的履行的进行是如果政府管理部门为防治疫情,明令封闭、查封特定经营场所,在此种情况下,因为政府管理部门的明确规定,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上述租赁物业,该承租人可以被认为是受到了直接影响,有权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免除相应租金的缴纳义务,甚至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