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因疫情原因,企业复工时间推迟的,或者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
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无过错的,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够单方辞退劳动者。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疫情期间在工作中受伤、感染疫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疫情期间在工作中受伤、感染疫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对编造、传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的,应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
对编造、传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的,应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