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
因为疫情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
因为疫情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法律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因为疫情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
因疫情原因,企业复工时间推迟的,或者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得降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
因疫情原因,企业复工时间推迟的,或者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
因疫情原因,企业复工时间推迟的,或者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
因疫情原因,企业复工时间推迟的,或者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
因疫情原因,企业复工时间推迟的,或者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