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能确立夫妻关系,疫情结束后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才生效,如果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不生效。 因此,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也不生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
如在双方持续分居期间遇上疫情被强行隔离,属于分居状态的延续,可计为分居期间,但如分居未满两年又在共同居住之后因疫情被强行隔离的; 则不属于分居状态的延续。主要判断是否因感情破裂人为造成的分居,还是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两地分居。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同时受害人或近亲属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寻求司法庇护。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根据《刑法》规定: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等行为的。在预防、控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工作岗位、调整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在未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指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
(1)2020年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公路保通保畅的通知》,坚持“一断三不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包括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依法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只有当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可以无需赔偿;反之,若在合同履行中虽遇到新冠肺炎疫情,但并没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此种情况不能视为履行不能,此种情况下是需要支付赔偿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实务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暂时或部分不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