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是用人单位应该保障职工基本的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者也应当换位思考,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理解,尽量协商
租赁的经营性物业受疫情影响,可以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为理由向业主申请减免房租。 此次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当事人不能预见;从其爆发至今,没有有效的方法阻止其传播,不可避免; 尽管有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到目前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不能克服; 故此次疫情是人类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根据
施工方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的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承包人因新冠疫情无法按原定计划复工开工的,承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工期应当顺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疫情发生期间本身就是工期延误期间,而该工期延误又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
施工方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的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承包人因新冠疫情无法按原定计划复工开工的,承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工期应当顺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疫情发生期间本身就是工期延误期间,而该工期延误又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疫情导致地产开发项目停工的开发商可以延期交付房屋。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