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疫情需要生产所需的物资或为疫情需要提供服务的,员工没有权拒绝加班。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的处理是用人单位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安抚、心理疏导; 消除员工恐慌情绪,引导劳动者逐步进入正常工作状态;若公司可以远程工作,可以安排员工远程在家工作; 可以经沟通后,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涉外投资贸易合约中,虽然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但里面没有写疫情也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进行抗辩; 在国际投资贸易争议解决中,一般需要以明确的合约规定作为认定依据,但根据国际主流观点; 视疫情严重程度及其所导致的政府行政命令强制性程度,亦应存在无约定而适用不可抗力之空间。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是用人单位应该保障职工基本的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者也应当换位思考,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理解,尽量协商
租赁的经营性物业受疫情影响,可以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为理由向业主申请减免房租。 此次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当事人不能预见;从其爆发至今,没有有效的方法阻止其传播,不可避免; 尽管有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到目前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不能克服; 故此次疫情是人类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根据
施工方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的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承包人因新冠疫情无法按原定计划复工开工的,承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工期应当顺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疫情发生期间本身就是工期延误期间,而该工期延误又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
施工方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的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承包人因新冠疫情无法按原定计划复工开工的,承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工期应当顺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疫情发生期间本身就是工期延误期间,而该工期延误又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