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诉讼仲裁事件的处理是: 1、法院诉讼延期,企业立案的可以通过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进行;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法院原则上亦同意延期开庭审理。 2、仲裁案件延期,具体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立案事宜要求尽量采取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进行立案; 3、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是新冠肺炎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
企业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1、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符合犯罪要件,可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2、若单位有部分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行使职权,有缓报、瞒报、漏报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企业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1、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符合犯罪要件,可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2、若单位有部分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行使职权,有缓报、瞒报、漏报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企业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1、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符合犯罪要件,可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2、若单位有部分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行使职权,有缓报、瞒报、漏报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员工在疫情期间编造和传播谣言的处理是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将谣言信息予以删除,并对涉事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拒不改正的将其踢出相关微信群,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向公安举报; 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
员工在疫情期间编造和传播谣言的处理是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将谣言信息予以删除; 并对涉事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将其踢出相关微信群,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向公安举报; 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
员工在疫情期间编造和传播谣言的处理是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将谣言信息予以删除,并对涉事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拒不改正的将其踢出相关微信群,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向公安举报; 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
企业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构成犯罪,企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企业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构成犯罪,企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企业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构成犯罪,企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