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能主张交付顺延或逾期交付免责,如有明确的政府文件或命令要求开发商须延后复工情形的; 则在此通知延后的期间可顺延交付或逾期免责,但超出此类通知期间的逾期天数,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至于因新冠病毒疫情导致项目无法完成重大关键采购或审批、验收等,直接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的,则情形更为复杂; 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判断和举证。在目前情况下,如开发企业的项目涉及可能延期情
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新冠病毒疫情而恶意涨价的行为; 是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 任何公民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举、揭发,由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
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的处理是属于无效合同。 因新冠病毒疫情而恶意涨价的行为,是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任何公民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举; 揭发,由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
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的处理是属于无效合同。 因新冠病毒疫情而恶意涨价的行为,是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任何公民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举、揭发; 由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
受疫情影响,小区禁止外地租户返回租住地的,可以要求减免租金。 因新冠病毒疫情致使租户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损失,从公平原则讲不应由租户一方承担; 建议由双方协商损失分担及后续租赁合同履行事宜。法律上,新冠病毒疫情虽然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但涉及具体的举证与认定相对比较复杂,建议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
受疫情影响,小区禁止外地租户返回租住地的,可以要求减免租金。 因新冠病毒疫情致使租户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损失,从公平原则讲不应由租户一方承担; 建议由双方协商损失分担及后续租赁合同履行事宜。法律上,新冠病毒疫情虽然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但涉及具体的举证与认定相对比较复杂,建议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的,可以适度降薪。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 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 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的,可以适度降薪。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 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 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
因疫情导致承包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可索赔的事项有: 1、施工合同对损失承担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式分别承担: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时的索赔,承包人可索赔工期; 无法挽回的损耗以及工程损坏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最终责任; 3、停工费用由双方分担,
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史导致多人隔离的处罚是对于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新冠病毒肺炎而传播或者故意隐瞒新冠接触史、疫区旅行史; 发热发烧、咳嗽等情形,不报告、不隔离、不治疗,仍进入公共场所,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而对于不知自己是否传染新冠肺炎,因未及时隔离观察治疗造成病毒传播,情节严重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