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如下: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提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一、投诉者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非本人投诉须提交投诉人委托书)。投诉时按排序依次反映问题。 二、投诉者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如下: 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2、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3、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纪检监察办案时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15条的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22条: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39条: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 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 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
办理程序如下: 一、登记立案。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的程序是什么: 1、立案。 2、调查。 3、处理。 4、结案。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