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提供的,可以下达劳动保障巡察询问通知书; 4、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的义务: 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 1、应当给当事人处理文书; 2、应当给投诉人回馈处理结果; 3、如果投诉人就是当事人的,应当送达相关文书。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手段是: 1、警告; 2、责令改正; 3、经济赔偿; 4、罚款; 5、加收滞纳金; 6、停产整顿; 7、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8、由公安部门执行拘留; 9、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可以进行劳动监察的机构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机构。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主要包括: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如下: 一、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 三、决定立案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不予立案的应告知投诉人理由; 四、自立案之日起,调查取证; 五、审议讨论; 六、立案调查取证完成后,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等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劳动监察的内容: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承担交通费和食宿费。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宪法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