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劳动监察的机构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机构。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主要包括: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如下: 一、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 三、决定立案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不予立案的应告知投诉人理由; 四、自立案之日起,调查取证; 五、审议讨论; 六、立案调查取证完成后,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等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劳动监察的内容: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承担交通费和食宿费。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宪法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如下: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提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一、投诉者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非本人投诉须提交投诉人委托书)。投诉时按排序依次反映问题。 二、投诉者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如下: 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2、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3、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纪检监察办案时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15条的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22条: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39条: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