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要收集监护人信息是可行的。学籍档案即一名学生在校就读所录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学号,入学时间,学籍情况等学校相关信息。它记录着该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校或其他部门直接获取该学生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大学要收集监护人信息合法。学籍档案即一名学生在校就读所录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学号,入学时间,学籍情况等学校相关信息。它记录着该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校或其他部门直接获取该学生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如果是未成年人,去正规的医院打胎是需要监护人签字的,如果是成年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签字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成年人做无痛人流是不需要有监护人陪同的,但因为无痛人流的手术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成年人在做无痛人流的时候,很多医院会需要有另一半的陪同。至于监护人那是针对那些精神或者智力不正常的成年人才存在着的,成年人自己有决定做人流的这种资格,可手术风险需要签字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
成年人做无痛人流手术不需要有监护人的签名,但所有正规的医院普遍都不会在当事人一个人前来医院做手术的情况下就同意的,尽管无痛人流手术现在对于医学界来说是很小的手术,但只要是手术肯定有风险,所以成年人在做无痛人流手术的时候最好在男方的陪同下。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协议书模板应包含以下内容: 写清楚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 被告的基本信息同原告一致。 诉讼请求:请求变更子女监护人。 事实与理由:事实经过及请求变更监护人的理由。 最后具状人签名并写清日期。
变更监护人程序具体有以下流程: 1、协商变更。 2、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法律中子女不是父母的监护人。年迈的父母是需要有人来进行赡养的,应该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赡养人而不是监护人,赡养人和监护人这是完全不相同的两个法律名词。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法律规定新生儿监护人:作为孩子的父母,双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父母不是监护人的时候,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
在学校时老师不算监护人,但学校对学生是有监护责任的。学生实际上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对其子女的监护权已经转移给学校。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