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药流是需要监护人签字才能手术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不是监护人带小孩出国需要办理委托他人担任临时监护人的证件。《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后,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妻子。 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
继母是否属于孩子监护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孩子监护权变更是允许的,而且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而且除了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外; 如果孩子现有直接监护人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可以依法提起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孩子监护权。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
学籍档案监护人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征得居民委员会的同意,才能更改。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在司法实践中,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
临时监护人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人。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都有可能担任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