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变更申请的条件: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
确认监护人有三种,第一种是法定监护人,由法院确认,第二种是委托监护人,由父母委托给别人确认,第三种是父母就自动确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孩子法定监护人职责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是可以更改的,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一般是不会改变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双方仍然享有子女的监护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
监护人不宜抚养子女的,可以进行监护权的变更。子女的亲属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法院经过详细调查,符合法定情形的,做出裁决,并且指定监护。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1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
在我们国家户口本上是看不出来,监护人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他的监护人就是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有权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
孩子在成年之后父母就已经不再是孩子的监护人了,除非成年以后的孩子还是属于精神病人,这样的话才需要父母依然承担监护职责。监护人本身就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人身、财产和一切合法权利保护和监督责任的人,成年人已经对自己的行为能负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
民法总则监护人新规的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