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人法律规定有: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
离婚后一方监护人死亡的,不需要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与其家人协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对方并没有义务进行支付。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小孩的第一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确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公证的办理: 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等。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
未成年年满18岁监护人一般是不需要履行义务了,年满十八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无需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
其他监护人其实就是指孩子的祖父母,兄弟姊妹,或者是和亲生父母关系特别密切的好朋友等这都称为其他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权利: 1.获酬请求权。 2.辞任权或拒任权。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
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