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26条到第39条对监护人的有关内容做了规定。 如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 委托监护原则上不能改变原监护人的地位,不同于法定监护人以内部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情形,也不同于监护变更。 监护权为监护人的专属权利,不得抛弃或移转于他人,但其行使可以合同委托于第三人,监护人将其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的,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
监护权变更的时间法律暂无明确规定,满足监护权变更条件的,可以变更监护权。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
小孩变更委托监护人可以上学。法律要求监护人负担的责任并不是通过委托就可以直接转移给别人的; 所以如果是法定的监护人因为有特殊的情况不能直接监护孩子的可以找其他人变更委托监护,但是委托监护并不影响孩子上学的问题,而直接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入学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
缓刑期间监护人是可以更换的,监护人要依照社区矫正的要求对判处缓刑的人监管,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
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
离婚后监护人变更的条件: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
16岁还受监护人监护,我国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年龄正常情况应该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的认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抚养人是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 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人,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抚养只是监护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个人可能是另一个人的监护人,但并不承担抚养义务,法律上的抚养人一定是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