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是效法前苏联宪法,在“议行合一”的《宪法》观念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宪法监督制度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2014年10月,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我国“冰封”已久的宪法监督制度有望被激活,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望成立专门机构行
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保障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内容: 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监督检查部门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的内容: 1、建设依据。 2、工程概况。 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4、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5、竣工决算概况。 6、经济技术分析。 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
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是: 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七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有:《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以对工程项目合法性和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建筑实物质量进行监督,实物质量监督以涉及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
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制度的内容: 1、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由本部门实施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为有效地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了工作计划、方案及内部工作程序。 3、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情况,以及执法手段是否运用得当和执法设施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监察委移送案件的批捕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措施。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