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监视居住措施,并不属于人民法院所处以的刑事处罚,而是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在期限届满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抢劫罪到检察院可以办理监视居住,但是需要满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等情形。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有6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起诉的,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被监视居住要遵守的规定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罚标准如下:1、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2、情节不严重的,可以继续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但须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