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意义: (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 (二)撤销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其必要性。 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 (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四)可撤销的偏颇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合伙企业是能可以申请破产的,合伙企业按照企业破产处理可以使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有利于兼顾各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对企业宣告破产前一年内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追回所转移的财产,增加破产财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
破产和解协议在制作调解书后,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
企业的兼并指的是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那些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的经济现象。 企业破产,也称企业倒闭,指的是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
行使破产抵销权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1、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 2、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 3、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
职工是没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的。《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主要有以下区别: 1.成立前提不同。债权撤销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 2.权利主体不同。债权撤销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破产撤销债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撤销,而是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请求撤销。 3.适用范围不同。破产撤销权比债券撤销权范围更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8条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