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进行清偿。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针对破产这一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日常用语破产和法律上破产。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把企业陷入困难,无法继续经营这一情况均称为破产。而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
1、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2、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确定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企业破产法》
自然人无法申请破产,只有法人可以申请破产。法人申请破产的方式如下: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参考下文办理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