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不给交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或者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有: 一、按用人单位原应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定; 二、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基本社会保险有明确补偿标准的,按该补偿标准确定; 三、如果通过以上二项措施都不能确定的,根据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保险机构核定一个标准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
应当及时进行补缴。补缴社保所需的资料: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与劳动关系两者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绝对联系。也就是说尽管单位给员工按时准点的交纳了相应的社保费,但是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产生的关系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可以认为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 (一)缴纳社保并不必定建立了劳动关系。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关系不存在上述特征,那么即使缴纳了社保,也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不缴社保也可能是合理的。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
自由职业者交社保应当越早越好,最晚不得迟于45岁。因为缴纳的越早同样的缴费年限费用越低。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我国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不缴纳社保。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的,签订的劳务合同,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
员工工作期间旷工离职,劳动者应当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保局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社保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者不能参加职工社保。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我国社保税票是社保缴费的一种凭证。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