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需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未给某个劳动者缴纳保险,还是未给所有员工缴纳保险,如劳动者本人不能确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则需携带劳动合同到社保稽查中心查询该单位是否有保险登记证。 2、劳动者确定用人单位未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用人单位有社会保险登记证,但未给某个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可到社保稽查中心投诉。
关于社保缴费标准之计算的相关法规及规定如下: 在各省、市地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准为根据该地区全部城镇就业人员的社会平均工资统计得出,其范围涵盖了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例如,若社会平均工资为1000元人民币,则缴费基准可在600元至3000元之间浮动。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将依据员工个人在上个月份的工资(或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的基础;而对职工工资进行计量时,首要参考的是国家统计部门所定义并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畴之内的各类项目。 如遇职工工资低于缴费基底限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与此同时,社保经办机构也将按照缴费基底限进行征收。 而当职工工资超过上限时,用人单位同样需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相应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缴费上限对此进行征收。
社保交满15年人死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死亡领取丧葬补助金条件如下: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二、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只要你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就需要给你缴纳社保,与是否在试用期没有关系。 一般来说,如果你是新入职的正式员工,单位需要在30日内给你办理社保,办完后会给你社保卡。 职工拿到社保卡后需要激活才能使用,社保卡内有专门用于社保的账户,还有一个银行账户,社保账户可以在附近的社保服务网点激活,银行账户可以在制卡银行激活。
用现金补偿代替社保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费的,则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对其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二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缴纳。
劳动者自动离职,如果及时找到新单位的,则由原单位为其转移社保,由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并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如果暂时未找到工作单位的,则可以中断缴纳社保或者以个人的身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单位经办人或负责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社保注销申请;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办理社保注销手续,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销毁。
用人单位必须给试用期员工上社保。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企业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来说,企业在员工入职即日起三十日之内应该为员工缴纳企业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