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诉讼都会组成新的合议庭。起诉离婚和纠纷可认为是两个诉讼,因此将是两个合议庭。但是,由于法院的法官人数是固定的,所以新组成的合议庭和旧的合议庭有可能是同一批法官的。因为家事案件其实无论从心理层面、双方矛盾激化层面,还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层面,它是一个非常复杂、庞大的案件,它的信息量也很庞大。在处理这类型案件的时候,通常大多数法院都是同一个法官持续跟进多次诉讼的案件。当然也会有特殊情况,比如法官调离了岗位等,不光是婚姻案件,其他很多民商事经济案件当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出于审判的效率,以及法官对相关当事人案情的熟悉程度,进行按原分配、合理化的操作,是非常常见,也是合理的。
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根据实务经验,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诉讼离婚开庭当天是否判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离婚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开庭以及判决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限范围之内。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离婚案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就离婚案件而言,一般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内可以收到判决书,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法院法官操作。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1、证据充分且确凿;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
每个诉讼都会组成新的合议庭。起诉离婚和纠纷可认为是两个诉讼,因此将是两个合议庭。但是,由于法院的法官人数是固定的,所以新组成的合议庭和旧的合议庭有可能是同一批法官的。因为家事案件其实无论从心理层面、双方矛盾激化层面,还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层面,它是一个非常复杂、庞大的案件,它的信息量也很庞大。在处理这类型案件的时候,通常大多数法院都是同一个法官持续跟进多次诉讼的案件。当然也会有特殊情况,比如法官调离了岗位等,不光是婚姻案件,其他很多民商事经济案件当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出于审判的效率,以及法官对相关当事人案情的熟悉程度,进行按原分配、合理化的操作,是非常常见,也是合理的。
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单独使用证明力不大,仍有一些限制。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离婚案判决后财产起诉的办法: 1、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而起诉撤销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查证属实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当事人因存在共同财产未分割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3、离婚案判决后财产起诉的其他办法。
无性婚姻离婚案女方不会得到什么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无性婚姻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离婚案不可以委托父母办,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都不可以委托父母或者他人办理,因为离婚涉及到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以,是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的。
会缺席判决离婚。这样判决结果将会对缺席者产生不利。
如果是调解和好或者没有判决离婚的案件,被告上诉时间上不受限制,但是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