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不能申请离婚法律援助,离婚诉讼不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内。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
子女抚养权不影响房产分割,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
离婚前把财产转移给子女是不可以的,这属于变相的隐匿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经过双方的同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否则的话,即使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侵犯到当事人的财产权。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
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收入需要给抚养费,如果因为经济困难,需要进行协商处理,但不能因此理由拒绝支付。离婚后,更不能因为大人之间的问题就损害孩子的正当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两年后可以争夺子女抚养权,这是对抚养权的变更,因此必须有法定事由的,请求变更抚养权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不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婚姻法》并没有经济损失费的相关规定,所以,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如果有约定或有证据证明,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可以适当赔偿。但是符合条件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
离婚不可以向第三者索赔。 婚姻出轨一方与第三者达到同居或重婚的程度,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损害赔偿的相对方仅仅是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不能直接向小三主张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