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取的财产,诸如房产在内,原则上皆属夫妇共有财产范畴之内。若该类房产乃婚后购置抑或是通过其它方式所获,并且并无明确约定为个人特有财产,则此房产理应视作夫与妻的共同财产对待。
当事人在处理涉及的共同财产方面无法达到共识,面临离婚诉讼之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应由人民法院依照具体财产状况进行判定。
离婚时未收回的货款,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
离婚后对子女无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法定的探视权,此项权利既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亦是其合法权益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该费用的多少和支付期限的长短首先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重要的是,该条款还明确指出,之前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时,股权的分割方式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或者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轮流抚养的情况,通常是在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且法院认为轮流抚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作出。
离婚后没有收入的一方,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来确定抚养费支付方式。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