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社保怎么交不会断?离职社保想要不断交,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了。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办理转移手续,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果公司不给已经离职的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务,开离职证明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离职证明关系到劳动者下岗后的劳动权益保护,因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维护。
如果是不在北京工作了,可以办理社保异地转移,手续如下: 1、参保人在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迁出社保关系,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 3、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辞职了用人单位会办理五险一金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试用期内辞职不能拿回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承揽合同离职需30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离职是不能提取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新单位已经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人员、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这四种情况才能领取企业年金。
如果你有明确的辞职理由,对方不让辞职,让你自己离职还扣工资,那么企业可能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所以遇到这类情况,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会,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责任给予一个较好的处理结果。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没有权利扣的工资,或者押金。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是违法行为。 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