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户口没在一起不影响补办结婚证,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档案查证后确认属实即可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
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周末应当休息。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补办结婚证当天下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和新办不一样,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 新办结婚证是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结婚证遗失应由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地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
没领结婚证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不成立,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领结婚证孩子是可以上户口的。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
补办结婚证申请书的开头就是结婚证补办申请书,申请书当中的内容有自己和配偶的详细信息,包括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户籍,身份证件号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如果一方出轨有孩子没结婚证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